2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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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踢爆肝狠父囚兩年

【本報訊】有虐兒前科的廿四歲綜援漢,竟因與懷孕妻子「爭床」午睡起爭執,他聲稱不堪被妻辱罵「廢㗎你!做男人做到你咁都算賤啦!」怒火中燒下,不但將腹大便便妻子踢落床,更用腳猛踢在旁的三歲兒子腹部發洩,無辜稚子慘被踢爆肝、腸兼胸腔積血,無知父母眼見愛兒氣促呻吟,卻延至八小時後才將子送院搶救。事後被捕的躁父昨於區域法院認罪,官斥不能將幼童當作出氣袋,故將他重囚兩年,期間被告需接受心理治療。

官斥:兒童非出氣袋

被告盧兆庭昨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廿日,在屯門蝴蝶邨蝶意樓的家中,意圖傷害三歲男事主。廿四歲的被告外貌與時下年輕人無異,完全看不出他已是三名子女之父,當辯方提及他過往虐待現年五歲長子的前科時,被告似深感愧疚,低頭輕輕拭淚。

法官昨判刑時,直指本案是家庭悲劇,身為父親的他竟為爭床午睡而獸性大發,不但未有禮讓懷孕妻子,更大動肝火禍及三歲幼兒,令對方的肝、腸及心理嚴重受創,事後更要接受長期的心理治療。

法官嚴斥,兒童並非成人的出氣袋及私人財產,故法庭要保護幼童免受傷害,絕不能姑息有關惡行;考慮被告認罪及最後有送兒子入院以免失救,故酌量減刑。法官並寄語被告能痛定思痛,出獄後能當個有責任感的父親及丈夫,法官並要求社署跟進其妻及三名子女的福利問題。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於○五年九月因交通意外傷及頸骨而失業,其同齡妻亦患有紅斑狼瘡症,自始夫婦依靠傷殘綜援過活;被告意外後更患上輕至中度的創傷後抑鬱症,故難以控制情緒,加上經常做家務及照顧妻兒,在累極下被妻「激怒」始犯案。惟法官聽罷直斥「你係男人、父親、丈夫、無嘢做兼攞綜援,個個男人結咗婚都要做家務㗎啦,為咗爭床瞓就激嬲!咁都算求情!」

事發8小時始送院

案情指,事發中午三時,被告與妻爭床午睡而踢妻落床,事主見狀上前環抱坐在地上的媽媽,此時被告起床衝前一腳踢向事主腹部,令他失衡身體撞向木櫃並躺在地上,被告繼續踢向他腹部三至四次,事主期間不斷呻吟及有氣促情況。直至晚上十一時,被告擔心事主情況,將他送往屯門醫院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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