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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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X女拍打同事陽具當嬉戲

本文重點
【本報訊】吉野家強姦案中,首被告受查時的會面錄影帶顯示,首被告向警方聲稱與女事主於案發晚,在同事面前性交是因為貪玩,第三被告則用手機將過程拍成短片。首被告又稱女事主平常亦會拍打男同事的陽具嬉戲,事發時女事主是自願與他性交,只是抗拒有人拍下過程,他事後曾叫另外兩名被告刪除該短片,但不知第三被告有否照辦。

首被告何嘉杰與次被告馬浩芹,於去年四至五月案發期間,在沙田區某吉野家分店做見習生,第三被告李孝忠當時是該店副主任,女事主X當時也在該店工作。按何於去年九月接受警方調查時所述,案發晚九時,X在員工休息室拍打何、馬兩人的性器官,何、馬也摸X胸部,X當時雖口叫「唔好」,但卻笑笑口。何、馬之後便推X入經理室,李當時亦在經理室內。

何又稱由於經理室很熱,他便轉身脫去上身衣服,何再轉身時,已見X沒有穿褲,他們「玩得興起」,便坐在膠箱中性交,馬期間摸X的胸部,李則用手機把過程拍成短片。

抗拒過程被攝

對於X在短片中曾呼叫「唔好」、「打999」、「痛」及撥手,何向調查的警員解釋說,X是同意與他性交,但如果有人拍片,X則不同意。

何又稱他們事後曾問過X,X答說是自願與何性交。另外,何與X性交期間,有人打電話給馬的女友,馬的女友在電話中聽到X的呻吟聲,以為馬與X正在性交,事後打電話查問,X在電話中承認自願與何性交。何透露,他與X曾經拍拖,有拖手和親吻,但該次是兩人首次性交。

案件編號:HCCC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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