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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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鐵騎癡14年來無車牌

本文重點
【本報訊】聲稱迷戀電單車的電器維修技工,被指去年停牌期間,駕駛偷來的五輛電單車無牌駕駛,被警方追截時更不斷超速衝燈、逆線行車、撞傷途人兼將女伴拋出車外,事後被捕的他上周五於區院認罪,原定昨日判刑,但法官期間卻有「驚人發現」,原來被告自九五年七月的「學神」牌到期後,十四年來未取得正式車牌。

被告過往亦因違反交通規例,而被法庭判「停牌」,法官表示這類情況罕見,故甚少案例參詳;加上被告干犯的控罪中,有部分同樣可判予停牌,故要求控辯雙方就判刑之原則提交資料,將案押後七月卅一日判刑。

卅六歲被告張志明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行車、盜竊、偽造文件和意外後無停車及報警等共廿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六月至十二月共偷取五輛電單車,無牌駕駛該些失車兼在路面危險駕駛。

法官:純粹偷車

首度干犯危險駕駛的被告,曾有偷車及停牌期間駕駛案底,早前被判囚十三個月及停牌;去年一月出獄,惟不足半年再犯案。法官在候判期間,細閱被告的案底紀錄時,驚悉發現被告僅有的臨時駕駛執照、即「學神牌」早於九五年七月七日已到期,自此他亦從未申領正式車牌,一直「無牌」的被告竟曾因違反法例而遭法庭「停牌」;法官又認為被告犯案時純粹偷車,而非被告求情時聲稱的「迷戀電單車」。

案件編號:DCCC 1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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