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父親今年五月報警將在家中割脈的兒子送院,期間疑不滿《東方日報》記者拍攝其子,涉動手擊打記者相機致閃光燈毀爛,最終被捕,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獲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另須賠償一千二百多元予東方報業集團。
被告兒子送院治理後已無大礙,警方卻懷疑其子涉在家藏有K仔亦將其子拘捕,其子昨日則否認一項藏毒罪,准保釋至今年十二月二日開審。
報稱倉務員的六十五歲首被告蘇慶和,在八七年已有一項暴力案底,控罪指他在五月十四日於牛頭角下邨十座地下近停車場,刑事毀壞東方報業集團的一支CANON 580EX閃光燈;其報稱司機的卅二歲兒子次被告蘇國偉,被控同日於牛頭角下邨十座的住所內,管有以港幣一百元包着的○點一五克及以膠袋載着的一點四五克氯氨酮毒品。
案情指事發日凌晨一時許,首被告發現次被告在家中割脈遂報警,《東方日報》記者在其住所樓下拍攝次被告送院情況,首被告疑不滿兒子被拍攝,動手擊打記者的相機致閃光燈毀爛。
辯方昨求情指首被告為保護兒子才一時情急犯案,現已認罪後悔,並願意賠償一千二百多元的損失。
案件編號:KTCC 454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