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為慳六十元要倒賠七百元兼險惹官非。三名男女昨凌晨在灣仔碼頭疑錯過北上直通巴班次,改乘泥鯭的卻向司機講價,引發爭執推撞,驚動警方到場時,有人疑當着警員面前,向司機支付七百元私了,恐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司機最後報稱自己跌傷,警方列糾紛案處理。
講價被拒推撞
消息稱,一名姓許(四十五歲)男子前晚與兩男女友人飲酒消遣,至昨凌晨四時,三人身有酒氣往灣仔碼頭,擬乘直通巴士往落馬洲,惜剛錯過一班車,惟有在附近改乘泥鯭的。
三人上車時向姓石(四十一歲)司機講價,要求由每位收六十元車資減為每人四十元,三人共慳車資六十元,惟被石拒絕,雙方發生爭執,期間司機被推跌受傷,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時,有人即態度軟化,並當警員面前向司機賠償七百元和解,石其後向警員報稱不慎仆倒受傷,警員遂將他送院,並列糾紛案處理。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此類案件如屬口頭商議階段,警員尚未正式落口供,雙方仍可以事發後思緒混亂為藉口,作口頭更改而和解;惟關鍵在於若已屬司法程序階段,警員已為當事人錄取正式口供,但有人要作出更改,該警員便有責任了解箇中原因,若當中涉及金錢瓜葛,需證實是否有人提供虛假口供,以及有妨礙司法公正和浪費警力之嫌,若警員在此情況下仍不跟進,明顯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