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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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坐司機位都要吹波波?!

【本報訊】醉駕問題近期備受關注,當局甚至建議將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的司機一律判處酒後駕駛的最高刑罰,但執法上卻存在爭議。若市民只是登上司機座位,根本未有啟動汽車引擎,警方是否有權要求當事人「吹波波」?若當事人拒絕會否惹上官非?法律界人士對此持不同看法,令醉駕掀起一場新爭拗。

法律界形容「審死官」

事緣一部價值逾三百萬元的法拉利超級跑車,昨凌晨停泊在跑馬地昇平街期間被人虛報着火,消防員及警方到場調查,期間一名李姓男子(卅三歲)登上跑車司機座位,雖未有發動引擎,卻遭警方要求「吹波波」,李不願接受測試後被邀請協助調查,事後獲准保釋,下月中向警方報到。事件性質雖屬一般而已,但對於警方的做法,不少駕駛者質疑「只坐司機位未開車」是否屬違法?若只坐在司機位取回東西,是否也不能幸免?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這次「審死官」事件值得爭拗,他指法律上的「駕駛」與「操控」車輛定義,關鍵在於引擎有否啟動,警方不能單憑有人坐在司機位,便將他當是司機,還要視乎有否能力或有沒有可能開車。而律師梁永鏗則指,由於市民登上司機位,警方有理由懷疑他會控制該輛汽車,故不論對方有否開動引擎、鬆開手掣,抑或僅插入車匙等動作,警方也有權要求對方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不過,梁解釋,若市民有合理原因解釋為何登上司機位,也可作為求情理由,讓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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