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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對於法官批評律政司對未成年被告的關懷度不足,以及要求加快對他們案件的審理速度,有社福團體認為港府應以青少年的利益放在首位,盡量縮短司法程序,並向有關人士提供適當的情緒及心理支援。
心智未成熟壓力大困擾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任何人士涉及訴訟,難免受困擾;而未成年人士,由於心智未成熟,所承受的壓力更巨大,一時間未必懂得如何處理。她認為律政司應以青少年的利益為大前提,盡量避免拖延訴訟程序,減低對當事人的影響。
她又指未成年被告在司法過程中,特別需要情緒及心理輔導,法庭可考慮提供更多協助。母親的抉擇未婚懷孕服務社工羅瑞雲則指,希望法庭加強對未成年人士的保護,例如禁止他們的姓名及相片曝光,以免他們重複受傷害。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一直有既定機制盡速處理涉及兒童或青少年做證人的案件;而涉及兒童或青少年被控的案件,如果並非在兒童庭而是在較高級法庭審理,律政司會與司法機構及警方研究優先處理有關個案,但因法庭需時排期,最終審訊日期是由司法機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