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消除種族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正式完成前後長達十多年的種族歧視立法程序,政府將於今日刊憲宣布全面實施《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企業或個人在僱傭關係、租務、提供服務或商品、以至在口頭上作出種族歧視,都可能違法。議員警告新例容易令外籍家庭傭工與其僱主發生爭拗,可能引發大量投訴甚至訴訟。
《實務守則》規定僱主不可以直接基於種族因素,或間接地基於其宗教、語言和生活習慣,對不同種族的僱員或應徵者進行歧視;僱用不超五名僱員的中小企可享有三年豁免期,反而一般家庭即使只聘用了一名外傭,亦必須即時遵守法例要求;僱主無理拒絕外傭佩戴頭巾、未有按其宗教需要提供食物、使用含歧視性的稱呼等,都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