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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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男教師囚兩年

【本報訊】已婚小學男教師疑瞞着懷孕妻子,情挑所教劍擊班內的十五歲中二女生,並發展情侶關係;更在接載女生返家時,駛往城門水塘僻靜山邊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撫摸,並要她作口交,事件因「車震」情況而被巡警當場揭發。案件經審訊後,男教師昨於區院裁定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立,即時判監兩年。

卅三歲被告楊天順(圖),沒有案底,事發時在荃灣一小學任教,並且在受害女生X的中學兼任劍擊教練。辯方律師指被告事發後個多月,已辭去小學教席,之後一直無業,只繼續義務教劍。而其妻已分娩,兒子現時七個月大。

官斥令家長受傷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X雖非一般的師生關係,X至今仍對被告存有好感。但被告身為X的教練,對她作出如此猥褻的行為,有違家長對他的信任,亦令家長們受到傷害,故必須判予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裁決指,雖然X在庭上推翻與警方錄影會面中一切對被告的指控,被控方轉為敵對證人。但法庭仍認為她在錄影中的證供可信,原因是她描述在車內發生過擁抱、親吻甚至口交等情節,都跟被告招認有摸過她胸及下體,以及目擊警員指她在車內騎在被告身上的證供脗合;法官認為她此舉,是想維護被告,並在交代事發經過時,企圖淡化兩人曾作過的親密接觸。

對於辯方曾傳召醫生,證明被告在作出招認時,或受到其「聶葉性羊癇症」影響;惟法庭認為醫生所述的病徵,在被告被捕時未有在他身上出現,而當時他亦未有投訴身體不適,因此不予接納。被告被控去年五月廿六日在城門水塘的一架車上,對X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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