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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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走法律罅實無必要

徵收膠袋稅,只是香港在減少廢物政策上的一小步。實際上,在減少固體廢物和鼓勵循環再用的政策方面,香港早已落後於所有世界大都會,我們必須改變心態,急起直追。

因此,這一小步必須走得對。這一步只是「污染者自付」原則的首步,之後,社會就要面對其他的廢料處理問題,如舊電視、舊電腦等電子廢料及輪胎和其他塑膠用品等。

膠袋稅討論多年,框架法例在去年通過,立法會上月通過細則後,前天開始實施。徵收這五毫費用其實範圍很窄,只局限於超過某面積的超市等零售點,要徵稅的「膠袋」定義也很狹窄,只局限於有手挽的塑料袋。因此,麵包店及濕貨市場等完全不受影響。

膠袋稅剛實施,市民不習慣,收銀員成為「出氣袋」,無時無刻都在發生。這是任何初生事物的陣痛,這段日子讓前線的零售界員工難受,請大家體諒他們,為他們打氣。

其實,自攜購物袋在中產區已很普遍。徵費實施數天,據傳媒觀察,已有近八成市民自攜購物袋,不用提點,但在基層社區,長者可能未有聽聞這新的徵費,反應和情緒就非常大。然而,這是短暫的適應期,我相信假以時日,若大家不願付五毫錢的額外費用,就自攜「容器」吧。徵費向來能夠促進習慣的改變。在台北,當年市政府以售賣垃圾袋形式徵收垃圾收集的費用,也被市民罵了好幾個月。後來,大家習慣了,市政府再配合有效的回收政策,讓台北的垃圾量大幅下降,徵費就有了成效。

在香港實施膠袋稅初期,某些零售商似乎想利用灰色地帶,繼續提供膠袋,例如提供不用收錢的「無手挽」膠袋。這是典型香港人做生意的「精靈」變通,但這樣做,只會延長陣痛,如此走法律罅實在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