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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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殺鳳兇嫌寧澳門賭錢不回家

【本報訊】巴基斯坦籍男子涉嫌三天內連環殺害三名鳳姐案,控方昨繼續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指稱與妻子同住,但因不想工作,又不勝家人煩厭,於是到澳門探望女友及賭錢,他指自己每星期都會回港一次,但他寧願住酒店也不願回家。

無業被告RAZAQ Nadeem(廿四歲)在影帶中供稱其父已死,他現與妻子、母親、兄長一家及弟弟住在太和邨。他於去年二月二日曾前往澳門,後因家人掛念而於十三日回港。

質疑不邀巴籍總督察翻譯

他因不想工作,家人又對他只顧玩樂感不滿,他為逃避遂於十八日再到澳門賭錢玩樂,後來他因無力償還四萬五千元欠款,於是被挾持回港殺害三名鳳姐抵債,期間他亦偷取死者手機及提款卡。

之後控方傳召偵緝警長胡卓明作供,他強調警方無施暴力或以減刑作餌,誘被告認罪;胡又指帶被告回港前,曾致電同事要求找翻譯,至落案起訊前仍找不到。胡乘船回港期間,曾問被告是否明白廣東話,被告指在港長大及受教育,所以胡相信被告明白廣東話,因此錄影會面亦是以廣東話進行。

辯方質疑當時有巴基斯坦籍總督察在場,胡卻不邀對方翻譯。胡解釋警務人員不能充當翻譯,但根據規則,當警員向不懂閱讀中文的疑犯讀出口供時,需要有長官在場見證,而當日只是碰巧邀請該名巴籍總督察見證。 案件編號:HCCC 1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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