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昨踏入第卅六日聆訊。洋名Bobby的陳振鴻出庭,他供稱自己原在永安百貨工作,月入七千元,當時兄長陳振聰已要他與四弟振國協助「解款」,「幫佢提款、存款,某啲銀行帳戶用到我個名,包括楠樺置業」。他最初兼職幫兄長,無收回報,至九七年振國要照顧母親,他才辭工全職協助兄長。他說當時也曾查問巨款來源,兄長說「係龔如心送嘅」。
陳振鴻稱,兄長於九九年七月成立一海外註冊公司OGHL,並以他作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他透露,○五年十二月初,兄長突來電通知「龔小姐有筆錢存入我哋銀行戶口」,他當時不知款額,十多天後查帳始發現達六億八千八百萬元,他承認之前未處理過一筆如此大額款項。
「佢叫我簽名我就簽」
代表華懋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引述陳振聰書面證供,指陳曾於某階段關注自己可能涉洗黑錢,余問陳振鴻,「佢有冇同你討論過?」陳振鴻答:「絕對冇!」並指龔如心早於九三年起已送錢予其兄,「所以冇問題」。余又質疑,陳振鴻於○五年代OGHL簽署擔保文件,內容提及他是公司最終受益擁有人。
陳振鴻強調,該文件是兄長先要求秘書及律師準備好,再着他簽署,他一直聽兄長指令辦事,「佢叫我簽名我就簽」,故兄長才是OGHL實際話事人。
他承認自己與振國俱是楠樺置業董事,早年以龔如心贈兄長的巨款購入不少物業,兄長也曾多次以他名義成立公司處理該筆資金,「任何公司都係按Tony(陳振聰)指示去做」。
法官不禁問「點解哥哥陳振聰要由你個名註冊?」他答道,「因為佢話畀我聽唔得閒,佢話好忙,佢話唔想出名去做呢件事,佢唔想其他人知間公司係佢。」
月薪三萬 陳振鴻認有其他利益
陳振鴻又透露,他全職協助兄長後,兄長每月支薪給他,由最初一萬元至現時三萬元。惟在余追問下,他承認有其他利益,包括免租居於威豪閣,以及九四年與兄長聯名以六百餘萬元購入麗港城一單位,各佔一半業權,但他解釋,當年因無錢付首期,才由兄長墊支,將來自己結婚後會分期還款,強調物業並非兄長餽贈或工作報酬。
另外,他又承認兄長當年註冊結婚時沒通知他,至九二年擺婚宴「先知佢結咗婚」,他亦不知兄長曾經營振業興隆堂。余若海昨一度問他有否聽過「茅山梅派」,他表示沒聽過。
案件編號:HCAP 0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