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多年以來的薪酬調整,與紀律部隊的薪酬架構掛鈎,可以說得上是行之有效,今年十月如一切順利,行政會議接受公務員事務局所提交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的建議,警隊與其他六支紀律部隊有望獲得新的增薪點。
現行政府所採用的調薪方法,是因應公務員職位在工作內容、工作性質、需承擔責任的輕重,以及一般資歷和所需經驗等方面,與大致相若的私營機構在職位方面進行配對,作為薪酬比較的基礎。
紀律部隊因為在私營機構難覓職位上的配對,會依循一貫做法,按照內部薪酬對比關係,與文職公務員的職系掛鈎。在這樣的制度下,警隊的薪酬水平普遍高於包括各支紀律部隊在內的所有公務員的各個職系,警隊工作的特殊性,早已在薪酬之中獲得反映,再向前突進一步,就有可能出軌了。
昨日本欄已分析了警隊的工作性質及內容與其他紀律部隊非常相似,雖有一定差距,但未足以構成特殊中的特殊理據,值得注意的是,警隊的入職訓練,如督察及普通警員,均較其他部隊來得更長時間,而在職期間的更新技能培訓,也同樣更豐富兼多樣性,這些方面的資源非常可觀,可以說得上是入職及在職成本,均較其他部隊為高,更何況警隊所擁有的裝備,不論是各類車輛,上自裝甲車到衝鋒車,或是各種槍械,上自輕機槍到手槍,以至超高性能的大型電腦等各方面,也絕對優於其他部隊。
警隊再鬧獨立性,很難說服公眾,而沒有公眾的支持,政府亦極難為之另立薪酬架構,即使委出顧問公司做研究,亦不容易尋找理據令公眾信服。
過去二十多年,政府一直未有正面回應警隊的特殊訴求,相信與本欄分析所指出的問題有極大關聯,只是基於政治敏感性,不便實話實說。在民意愈益高漲的政治大氣候下,加上全球化大潮下經濟周期上落幅度巨大,警隊既缺乏足夠理據,也極之不合時宜,要向前跨出獨立薪酬架構這一步,是極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