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男子黃南華涉嫌藏槍並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當中牽涉李柱銘及黎智英一案,昨已進入結案陳詞階段。主控官陳詞指,控方證人作供時已清楚指出被告不但能說出袋內的「鐵」(即槍)是「土製」,又提到完事後要把槍丟進海裏等,可見該槍是有特定用途。主控官又指,即使被告並非計劃中的行兇者,但曾參與策劃,也算是同謀之一。
快餐店內商討
主控官昨日陳詞指涉案被告黃南華(五十歲),利用同案另一名已認無牌管有槍械的被告何維錦(五十歲)是香港人的身份,又經常往來中港兩地,便着何把藏有槍的袋帶到香港。
控方又指被告來港後,曾與兩名男子在尖沙咀麥當勞見面,但他們都沒有吃東西,只是坐在角落傾談約十五分鐘,故不似被告自辯所言,是朋友相會的情景。
控方續指出,被告於警方的筆錄口供中,提到來港目的是要「教訓人」,故當時被告在麥當勞內,就是與該兩男子商討「教訓人」的事,被告並稱下手的應是該兩男,他只負責聯絡。
但主控指就算被告所言屬實,他並非計劃的行兇者之一,但他亦有參與策劃,故亦算是同謀之一。對於被告聲稱遭警員虐待和毒打,才簽警員所作的口供,主控則指控方事後替被告拍下「傷勢」照片,但照片所見,被告並無任何傷痕,可見被告說法不可信。
被告被控去年八月十三至十四日,在港管有一支自製自動上膛手槍及五發子彈,意圖犯可逮捕罪行。
案件編號:HCCC 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