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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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失嬰屍案「大話精」判監三月

本文重點
【本報訊】東區醫院去年遺失男嬰屍體,該院當時的殮房主管周國華(四十六歲)涉嫌向警方隱瞞失嬰屍日期,經審訊後他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誤導警員罪成,裁判官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嚴重兼無悔意,即使已被革職及失去逾六十萬元退休金,仍須將他判監三個月作為懲罰。

曾擔任東區醫院失嬰調查委員會成員的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昨表示:「被告只係裁定誤導警方罪成,但嬰兒屍體係點樣唔見?成件事係有意定無意?仲係一個謎!」

裁判官裁決指,接納控方證人供詞,認為被告的確有在今年一月六日,向調查警員聲稱,最後一次見嬰屍是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半,當時更將新手帶繫到男嬰屍袋上,並自稱今年一月二日才獲悉男嬰失蹤。惟其實殮房助理去年除夕已將失嬰屍一事報告被告,死亡登記處職員亦確認,在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半才將男嬰的更新資料送抵殮房,因而揭發被告大話連篇。

官斥毫無悔意

裁判官續指失嬰事件廣受社會及傳媒關注,調查警員不會記錯被告的說話,而被告至一月廿一日才向警員承認「講錯咗」。但官指被告先後向警方說出兩個不同版本,「講錯」機會極微,故認為被告是明知及刻意提供假資料,但箇中原因未明。

案件主管江永祥高級督察昨在庭外指,警方的調查工作已很全面,因當初只是着力找尋嬰屍下落,故花了大量時間聯絡處理廢物的政府部門,至發現疑有人提供假資料後已即時作出跟進,並無延誤;但無可否認被告的誤導行為已令警方「兜咗個圈」。

被告昨得悉罪成判監後不停低頭嘆氣,但無太激動表現。辯方律師求情指,只有中三程度的被告與內地妻子育有歲半兒子,他廿多年前開始任職殮房職員,他因本案在二月遭革職,半生努力已化為烏有。又指被告因此案備受壓力,出現「急性應激反應症」(stress accute reaction)需尋求精神治療,被告亦透過辯方律師向男嬰父母致歉。

案件編號:ESCC 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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