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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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兇曾發短訊指自己殺人

【本報訊】巴籍被告RAZAQ Nadeem報稱無業,現時廿四歲。他已將頭髮染回黑色,他出庭時身穿整齊恤衫西褲,並結有領帶,外表斯文。在翻譯員的協助下,他應訊時表現集中,態度認真,全神貫注了解審訊過程。他被控於去年三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先後殺害史明蘭、孫秀敏及謝巧元(見附表)。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史於去年三月十三日早上如常上班,其夫晚上十一時嘗試致電給她,但始終未能取得聯絡,其夫於翌日與史的女友人到史的工作地點查探,二人到埗後發現單位內有燈光,但無人應門,而從門外看見史的手袋在單位內,兩人於是報警。警員及消防員破門而入,發現史倒斃單位內,頸部被花灑喉管纏着,即場已證實不治。

開案陳辭續指,姓孫死者的兩名朋友於三月十五日探望她,當時看見一名染金髮的南亞裔男子進入孫的單位,二人於是在樓下等候。稍後該名男子離開,二人遂上樓找孫,惟無人應門,兩人又曾多次致電孫,但都被掛斷,二人決定用後備匙打開單位大門,發現孫躺在屋內,於是報警,控方又指該單位的閉路電視已拍下該南亞裔男子的容貌。

另外,警方於十七日凌晨收到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一名職員的通知,指涉案姓謝死者自十五日後失去聯絡。警方派員查訪,發現單位木門沒有上鎖,謝躺在廳中,屋內有搜掠痕迹,謝送院後證實不治。

警往澳門押疑犯返港

警方後來憑藉第一宗命案現場的掌印鎖定被告,發現被告於三月十六日前往澳門,於是聯絡澳門方面協助拘捕被告,並派員到澳門押解疑犯返港,警誡下被告坦言在澳門輸了錢,因此被迫殺人搶錢還債。

警方亦在被告身上發現兩部分別屬於史明蘭和孫秀敏的手機,而被告曾用孫的手機向兄長發短訊指自己殺了人,並要求兄長協助。警方同時在被告身上發現兩張屬於謝巧元的銀行卡,而資料顯示他曾於三月十五日晚上使用兩張銀行卡。

案件將於明日續審,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HCCC 1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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