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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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保障基金徵費0.5%

為提高市民對保險業的信心及促進保險市場整體穩定,保險業監理處下周將在立法會提出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下稱保障基金)的建議,包括投保人須多繳保費的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徵費,每張保單最高賠償額為一百萬元。監理處料最快下個立法會期提交詳細建議。業界人士指,賠償上限可為九成保單持有人提供全保。

保監處發言人表示,保障基金涵蓋包括投資相連的所有保單,並分長期保險業務及一般保險業務兩種,前者泛指人壽保險,後者為每年續期的產業保險或健康保險,汽車第三者保險和僱員補償保險則除外。他指,建議徵費為每年保費的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即假設每年保費一千元,投保人須多繳五至十元予保險公司作為徵費。按每年保險業約一千六百億至二千億的滾存金額,每年徵費所得約有八億至二十億。

費用向投保人徵收

一旦有保險公司倒閉需要動用保障基金賠償後,保監處建議徵費率調高至百分之二至三。同時,為保持徵費透明度及一致性,徵費會劃一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並清楚列明於保單上,亦會指明業界不能以回佣作為銷售手法。

由於一人可擁多張保單,故保障基金會以保單為單位,現建議每張保單的首十萬元賠償額「賠足」,餘額賠償八成,全張保單獲賠上限為一百萬元;獲賠償的利益包括累積紅利、現金價值、年金支付及符合保單保障條件的申索。例如:危疾保單保額為二十萬元,投保人在保單期內發病,投保人將可獲得十八萬元賠償額。

發言人稱,保障基金另一目的是將保單過渡至營運健全的保險公司,令投保人可續享保障,不必因斷保致利益受損。他指出,保障基金會以可負擔性、可依靠性及可持續性為三大原則,料年底可由精算顧問公司詳細研究最適當徵費率、預定基金金額及安排,並於下年度立法會期向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詳細建議,而法律草擬的準備可與研究同期展開,以加快計劃推行的時間。

保險業聯會主席王建國指業界一致支持上述建議,相信香港監管局會嚴格規定業界有充足資本,保障基金則作為投保人的安全網以增信心。據保聯資料顯示,現時約有九成壽險保單及逾九成產險保單的保額低於一百萬元,相信建議中的保障基金賠償上限可為大部分保單持有人提供百分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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