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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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重型車載貨飛馳如公路炸彈

公路上常有貨車載貨不穩引致飛來橫禍,日前就疑因貨車上一塊大膠板突然跌出路面,後車收掣不及而釀成四車相撞意外。記者到本港三段貨車往來頻繁的公路視察,揭示連串危機,例如貨車尾斗無遮無掩、盛載的貨物凸出車外等。這些載貨不穩的重型車輛在快速公路上儼如炸彈,關注道路安全專家表示,現時法例存在灰色地帶,很多貨車均沒有做足綑紮貨物的守則,高速駕駛時貨物容易被拋出車外,釀成意外。

「個路牌喺尾板突然跣咗出嚟,喺正我前面落地彈咗一下,之後越過我架車頂。」頻呼好彩的馬先生,年半前在東區走廊駕車時,前面一輛貨車運載的路牌疑因未有綁緊,在高速行駛下,跌出並彈地飛越馬先生的車頂,他驚魂甫定,即追逐一公里截停該貨車,並報警求助。「真係嚇死,差少少就插穿我架車,到時真係唔知有冇命!」

馬先生的意外絕非偶然,上周日在東九龍走廊便有一輛貨車在行駛期間,一塊十呎乘八呎的瓦通膠板突然跌出路面,引發尾隨兩輛七人車、一輛的士和電單車串燒相撞。根據《車輛載貨守則》,大量而鬆散的貨物必須經常蓋好,篷蓋須蓋過及繫緊側欄板和後欄板,若貨物伸懸車外,司機須在車後掛上不小於一平方米的紅旗或於晚上亮着紅燈示意,確保其他道路駕駛者的安全。

兩側加圍板增貨量

不過並非所有司機均遵照守則,記者日前到粉嶺公路、將軍澳環保大道和紅隧收費廣場對出馬路觀察,發現不少貨斗並沒有覆蓋好,另一些懸出車外的鐵枝和竹子,只用布繩綑綁,有的更只用幼幼的麻繩,令人擔心貨物是否已安全繫緊。

「守則重點係『綁』同『緊』,只要司機有綁住啲貨,就足夠表示有遵守守則嘅意識,至於緊唔緊就好主觀。」香港道路安全議會委員蒙海強表示,署方的守則沒有指明綁緊貨物的標準,以致不少司機利用其中的灰色地帶,例如在貨斗兩側以圍板加高,增加載貨量,或在車頭頂部放置雜物,這些做法都會令貨物有飛脫危機。

「成支杉凸晒出嚟」

蒙解釋,當行駛時速過高時,貨斗內頂層貨物的底部會呈現真空,被風力扯開並拋出車外,「呢種意外係最常見,就算係重物都可以扯走,殺傷力仲好大。」部分泥頭車司機會以帆布覆蓋貨斗,並用石頭壓着四邊,放棄拉繩繫緊於側欄板和後欄板,以為就此可以避免「飛沙走石」,不過在高速行駛時,風力可令大石扯走,反而更危險。「以前試過扯走呢啲壓住帆布嘅石,飛過隔籬線撞到尾隨嘅車!」

除貨物容易跌出車外,運載長竹、鐵枝的貨車亦是不少道路使用者的夢魘。「成支杉凸晒出嚟,容乜易直插我架車!」一名的士司機指,斜放於車上的鐵枝只有前端用鐵絲綁緊,擔心一旦路面不平,鐵枝會滑落溜後。根據本港法例,限制貨物伸懸車外的長度不可伸出車前一點五米或車後一點四米,而鐵枝亦需沿車身平放,或承托於桁架上。

「雖然有例規管,但執法就唔夠嚴謹!」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往往要意外發生後,警方才以「貨車載貨不穩」檢控有關司機,故此未能有效杜絕危機。他希望警方可加強執法,除了一般交通警察外,街上巡警亦應加緊留意,檢控違例司機。

檢控驟降 意外不減

警方過去對涉及貨車載貨不穩的檢控由○六年二千二百多宗,驟降至去年的一千六百多宗,然而過去涉及貨車的意外每年均維持三千多宗。

如何綑紮、用甚麼物料綑紮和車頂載貨都是現存法例的灰色地帶,李耀培認同要統一綑紮標準會有難度,但為了道路安全,當局應檢討法例,詳細列明不同指引,「等貨車司機有例可依,減低危機。」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如違反負載物有關穩固、尺寸、和懸出的法例限制,首次被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重犯則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安裝機動帆布 資助未普及

為車斗蓋上布篷,不但有利於其他駕駛者,亦可保障司機安全。全港約二千五百部泥頭車,當中近七成已主動安裝機動帆布,雖然港府曾答應資助有關司機,不過計劃並不完善,令不少司機仍未得到資助款項。

「安裝要萬幾蚊」

過去曾有泥頭車司機因爬上車頂蓋上布篷時,失足跌傷手腳,更有跌死的意外,所以安裝機動帆布可謂一舉兩得。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主席李志輝表示,現時在合適安裝的泥頭車中,超過七成泥頭車司機主動安裝,「安裝要萬幾蚊,好多司機都死慳死抵去裝。」

政府曾於○七年提出「支付安全計劃」,資助每輛泥頭車七千二百元以安裝機動帆布,不過由於計劃限定司機要於三年內累積滿一百八十程合資格工程,才可取得資助,而只有政府工程方合資格,私人工程卻不受認可,以致現時只有二百多輛泥頭車司機從計劃取得資助,李志輝期望港府可放寬限定,以解決泥頭車司機的經濟困難。

車尾反光標貼法例如虛設

貨車一向是公路「巨無霸」,過去亦導致不少交通意外。除了貨車載貨不穩和超載的規管外,本港法例亦要求重型車輛在車尾貼上反光標貼或「LONG VEHICLE長車」標記,令尾隨司機能及早辨認,減慢車速避免相撞。但由於當局疏於執法,令法例形同虛設。

警方疏於執法

法例規定,任何五點五公噸的重型貨車或淨重超過一公噸的拖車,必須在車尾張貼反光標貼;車輛長度超過十三米的貨車或拖車,則須裝配一個黃底黑字的「LONG VEHICLE長車」車尾標記,違規人士最高會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不過本港重型車輛違規未有張貼反光標貼的情況十分嚴重,即使有張貼,不少反光標貼已「甩皮甩骨」或污穢不堪,標貼原意盡失。偏偏警方疏於執法,去年就有關違反「車尾標記裝配」的檢控個案只有四十二宗,較○七年的六十一宗檢控個案下跌三成,而前三年每年平均的檢控數字也只約五十宗,反映警方未有嚴加執法。

近年疑貨車載貨不穩意外

日期 事件

09年6月21日 貨車駛經紅磡東九龍走廊時,疑跌下一塊大膠板,尾隨車輛收掣不及,四車連環相撞,四人受傷。

09年4月15日 泥頭車駛經旺角亞皆老街行車天橋,運載的淤泥從車尾板瀉出,散布二百公尺的路面,警方封路清洗近三小時。

08年11月29日 貨車司機疑因沒有綁緊兩支屬二級危險品的風煤樽,當車輛行經西營盤時,司機因急煞車,兩樽被拋出車外,途人爭相走避,沒有釀成意外。

08年5月26日 貨車拖架在沙田因為閃避切線的私家車,扭軚時,車尾三塊重逾五噸的石屎建築組件跌落路面。

07年1月30日 貨車途經旺角界限街天橋時,運載的一箱重三十二公斤的米粉從車斗跌出,飛墮十五公尺外的行人路上。

06年11月27日 一輛輕貨型車駛至西貢清水灣道,車上數桶漂白水跌出路面並瀉出,消防員需射水清理。

文﹕龔蕙芝/圖﹕馮溢華、吳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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