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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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名同實異

昨天本欄對警隊上街抗議的分析,重點放在兩方面,第一是只是為了員工的薪酬,這只能算是警隊的個人利益之爭,無關特區政府的管治和其他政策,又或者警隊拒絕執行職務;其次是遊行並不是在七月一日,刻意避開回歸紀念日,也和「七一」遊行區分出來,所以判斷還算可以接受。

但跟一位退休的高級公務員討論這件事情時,他以局內人的經驗來做判斷,認為這並不能接受,無論為公還是為私,警隊上街遊行就代表一個嚴重的問題。

這位退休高官的觀點,認為警隊就是警隊,其性質和功能都是獨一無二的,尤其是香港不是主權獨立的地方,並沒有自己的軍隊,而駐港部隊也不能隨便動用,所以警隊就是特區政府唯一可以動用的武裝隊伍。基於這種獨特性,便不能視警隊是一般的公務員,警隊必須絕對服從命令,上街遊行,就算只是為個人爭增薪,也不能接受!

這位退休高官更提到一九九七年前的組織安排,警務處處長是每周直接向港督匯報,當年的布政司也只是列席聽取匯報,保安司也無權直接插手警隊事務,顯而易見,這樣的安排凸顯了警隊的重要性和敏感性。

如果這種說法屬實,則警隊加薪與否,就應該由行政長官親自過問,而不應由其他局長處理。

但問題是,九七年前的警隊,是有某種政治和管治的功能,回歸之後,警隊則只是維持治安的隊伍,這和九七年前的警隊,已經是名同實異,所以警隊在體制上,已不再是向特首負責,而是向保安局局長負責。

有了這功能上的實質改變,警隊的獨特性和敏感性,就不能和九七年前直接比較,所以上街遊行爭取增薪,和警隊與廉政公署衝突所導致的抗爭,也是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