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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男導師設下「做靚模」騙局,涉誘十四歲中二女生墮入色慾陷阱案,法官昨於區域法院裁決,在考慮控辯雙方案情後,認為女事主的口供可信可靠,相反被告的自辯則不盡不實,認為他利用一派胡言「氹」人生經驗不足的事主入局,最後更以裸照威脅事主與他性交,遂裁定被告五項控罪成立。法官表示因曾目睹被告於事主作供期間暗笑,認為他精神及心理有問題,故先索閱被告的相關報告,以及事主的心理影響報告,押後至七月廿七日判刑。
廿七歲被告蕭卓明,原被控八項罪名,昨日裁定其中五項涉及非禮、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及對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罪成立。控罪指他在○七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在不同賓館向事主作出性侵犯行為,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口供不盡不實,亦無可能不知事主事發時僅得十四歲,被告編作做模特兒藉口要求在酒店房內替事主度身,期間更拍下片段,並要求事主叫痛及報上名字,法官認為有關行為猶如拍「小電影」,實在離譜。雖事主作供時未能肯定,在度身期間觸碰她乳頭的是被告還是軟尺,但綜觀被告帶她往時鐘酒店「度身」的行徑,明顯已存有猥褻成分。
相反,法官認為事主口供可信,她在事發時的反應顯示她人生經驗不足,不懂反抗,始遭被告非禮及奪去貞操;事發後她在日記寫下感受,盡顯她的驚怕及不快。法官又認為,根據被告自辯口供,確相信被告真的喜歡事主,但強調「鍾意還鍾意、侵犯還侵犯」,遂裁定被告其中五項控罪成立。
有前科受害人又是學生
控方昨披露被告之前有非禮案底,而該案的受害人亦是被告的學生,法官聽罷認為被告再干犯相類的向女生騙色案深表遺憾.法官並指出,事主事發前約見被告商討做模特兒事項時,其實當時在場尚有一名同為被告日語學生的梁姓女同學與其母親,梁與母親事後未有受騙,法官認為若梁母當時向事主多加提醒或通知事主父母,或可阻止本案發生。
案件編號:DCCC 1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