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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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釘律師牌求覆核

【本報訊】現為立法會議員的執業律師謝偉俊,因在十年前替雜誌拍攝只穿泳褲的照片,被律師會指他影響律師行業聲譽而作出紀律聆訊,該案纏訟多年,終審法院去年終確認他違反專業守則,判罰停牌一年。事件本已塵埃落定,謝偉俊亦已停牌期滿,但他最近發現紀律聆訊的裁決過程,疑有非委員的書記參與,因此昨日決定再就事件入稟司法覆核,要求將判他違規的裁決撤銷。

停牌令今年三月屆滿

申請人謝偉俊,入稟狀指律師會於九九年指控他在九七至九九年間,違規自我宣傳及為雜誌拍泳褲照影響行業聲譽。紀律聆訊於○三年進行,翌年裁定他部分指控成立,並於○五年罰他停牌。他提出上訴,至去年三月終審法院裁定他要停牌一年,且在復牌後首兩年不能單獨執業,其合夥同伴或僱主,必須至少有十五年執業經驗。他的停牌令在今年三月屆滿。

入稟狀續指,他在今年三月收到律師會的聆訊訟費帳單,才發現紀律聆訊委員會的書記有份參與裁決、以及撰寫裁決理由書等非純粹文職的事務。他指,上訴庭在○六年已於一宗相類的紀律聆訊上訴案中,強烈批評律師會此做法。他引用該判詞的法官指,律師會無權力將裁斷的責任授予書記;而將書記加入裁斷程序內,亦令紀律委員會的組成變得不合法,因此他認為其裁決屬無效,應予撤銷。

案件編號:HCAL 7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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