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居於大埔公屋的家庭主婦,喜將大量現金收納家中衣櫃當銀行,公屋單位頓變「黃金屋」,其子的一名十三歲舊同學知悉此事後,夥兩名分別十五及十七歲的雙失同黨,趁無人在屋時「爆門」入內,成功偷去逾五十萬元現金及兩張八達通卡,幸警方翌日即破案拘捕三人兼起回約四十五萬元贓款,三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還押候判。
三名被告均無案底,依次是就讀中一的十三歲首被告、中二輟學的十五歲次被告,及中三輟學的十七歲第三被告何景新。三人承認在今年三月七日爆竊大埔廣福邨廣惠樓一單位,偷去現金共五十萬零三百元及兩張八達通卡,屬陳姓女事主的財產。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九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等報告,屆時並會處理賠償予事主的問題。
案情指,首被告與女事主的十三歲兒子為小學舊同學,首被告就讀小學時常到事主家玩耍,前年一月他曾無意中發現事主將大量現金藏於衣櫃,幾日後事主發現八萬元不翼而飛,但她沒有報警。首被告於去年小六畢業後,便沒有再與事主兒子聯絡,直至事發前一個月,首被告突然三度問事主兒子借錢但被拒。
事發早上九時,事主與兒子將木門上鎖後離開涉案單位;同一時間三名被告則在另一名友人家中玩耍,期間首被告將事主家藏大量現金一事,告訴另外兩名被告,次被告遂提議一同爆竊。三人隨即行動,約十時抵達涉案單位,次被告踢開木門後與首被告戴上手套入內偷錢,第三被告則在門外把守,三人偷錢後逃之夭夭,每人平分得十多萬現金。
警方起回40多萬贓款
事主兒子當日早上十一時半回家後,發現木門被毀通知事主報警,事主晚上回來,發現衣櫃內的五十萬元現款及內藏共值三百元的廿個紅封包被盜,即時報警。警方翌日迅速拘捕首被告,並在他家中起回近十二萬現金及兩張屬事主的八達通卡,首被告向警方供出兩名同黨,警方稍後亦拘捕其餘兩名被告及起回兩人共約四十多萬元贓款。
案件編號:DCCC 3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