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有求助僱員不滿勞工處協助不力同時,連刊登招聘廣告的僱主亦遭冷待。畢先生(化名)指出,今年三月底擬透過勞工處招聘員工,惟向職位空缺處理中心傳真招聘廣告後,中心職員指廣告所列時薪低於二十元,故無法刊登,卻又未能回應是否屬法例所限。不過,畢於事後卻不斷在該處網頁發現多個時薪二十元的廣告,質疑勞工處持雙重標準。
「情況好奇怪,如果有指引,勞工處可以開宗明義講出嚟,點解要揀唔答人呢!」立法會勞工界代表議員葉偉明認為部門避而不答,不但無助解決問題,更會令市民無所適從。
對於勞工處是否拒絕接納時薪低於二十元的招聘廣告一事,勞工處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記者再追問時,羅姓發言人仍然堅拒解畫,「嗰(書面)回覆冇寫就冇,總之薪酬係其中一個考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