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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醫療集團迅速擴展,惟政府一直缺乏監管,以致一旦出事,旗下受僱醫生頓成「代罪羔羊」。曾任職醫療集團的醫生踢爆,有集團要求一名醫生負責訂購藥物供應予不同醫務所;醫生診金中大部分屬集團收取的「行政費」,令醫生無法處方較有效藥物。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見圖)爭取立法規管醫療集團,包括要求集團過半數董事為註冊醫生,讓醫務委員會可直接問責。
受僱醫生購藥 做代罪羊
有十多年私人執業經驗的陳醫生(化名)曾於多間醫療集團任職,他指部分集團要求旗下一名醫生「出面」採購藥物,同時供應予三、四間醫務所,「好似買衫咁,呢間店無晒就問另一間分店攞。」若一旦出事,負責訂藥及處方藥物的醫生可能被追究,集團卻無法律責任。不少醫療集團「食水」深,行政費佔診金四成半至六成,限制了醫生用藥。以「生蛇」為例,在有限診金內,醫療集團醫生根本無法處方較昂貴但有效的專利藥物,只可處方無甚作用的普通止痛藥,或要求病人付額外藥費。
美容減肥機構亦應監管
梁家騮計劃下一立法年度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監管醫療集團,草案主要內容是引入醫療集團註冊制度,要求過半數董事須為註冊醫生。醫生佔大多數,便可對集團決策有「話事權」,醫委會可直接向他們問責。有關規定早已在牙醫業內實行,其他專業如律師、會計師的要求更嚴厲。
近年亦有不少投訴針對受僱於美容或減肥機構的醫生,此類機構是否納入規管,梁家騮指若這些機構提供應受監管的醫療服務而未有註冊,執法部門應視作「無牌行醫」處理。
天一醫療機構發言人鄒重(王基)認為,醫療集團為商業機構,提供服務時必定顧及品牌形象,消費者亦有選擇自由,問題核心在於個別醫生違反專業操守,「醫生係成年人,如果住良心開啲差嘅藥,我哋都唔會容忍佢。」他指現時公眾已可循民事途徑向醫療集團追究責任,無必要再另設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