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刃賤官的鄧玉嬌被判戴罪釋放,在中國當代歷史上,一個民間弱女子挺身自衞殺人而不受刑處,其結局可謂空前。一般都估計會輕判,但不料能「輕」到幾乎無罪的程度,真有點意外。
顯而易見,這是司法部門在網民強大輿論壓力下的一種妥協,已有網民事先警告,如鄧玉嬌得不到公平審訊,將會發動上街遊行示威,如全國到處都有為鄧玉嬌伸冤的遊行,那事情就大了。政府現在一切以穩定為上,事無大小,都以安撫入手,把反抗之火撲熄在火種階段,如此導致司法部門以讓步取悅網民,而鄧玉嬌得以出生天。
不知不覺的,在政府與人民大眾之間,大眾居然佔了強勢,這種事過去是不可想像的,中國果然在變了。
鄧玉嬌案的一個後果是,日後有任何官員敢於倚仗權勢對平頭百姓動粗,隨時都可能捱一刀而斃命。有鄧玉嬌例子在前,手刃賤官可以戴罪釋放,這個案例會給那些被踐踏的人更多以暴易暴的勇氣,而自取絕路的貪官,會死得不明不白,受傷的還要開除公職。
鄧玉嬌案的另一個後果是,司法機構屈服於公眾壓力,在量刑上開了一個先例。不管如何,鄧玉嬌還是殺死了一個人,而實際上他罪不致死。所謂防衞過當,畢竟還是有誤殺的過錯,誤殺而輕判釋放,不知在法理上是否有充分依據,如果有,將來自然可以援引,如沒有,日後有同類案子又該如何處置?
中國法制在草創階段,官方可以干預,現在連民間也可以干預了,以民意來左右司法,並非真正法制,司法獨立看來路途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