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廈看更○五年五月中半夜進入天井,被地下單位租客「誤當賊辦」,糾纏間看更倒地受傷,他聲稱被租客使用不合理暴力毆傷,入稟向租客索償。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日指看更的說法不可信,裁定他敗訴,而租客則毋須負上賠償責任。
原告林尤文,事發時是跑馬地浩利大廈的看更,被告許健,則為該廈地下單位經營錄音室的租客。法官昨判決時指原告庭上供詞有多處漏洞,例如他稱被拳打腳踢十多下,但驗傷報告卻顯示其胸口全無紅腫瘀傷;另外天井有自動注水系統,毋須半夜到天井作人手加添;加上事發日氣溫只得十四度,原告聲稱在制服外穿上背心,被告應可看到他有穿制服的說法並不可信。
故採納被告一方的說法,指是兩人糾纏時絆倒,體重逾二百磅的被告壓在百餘磅原告身上,而令原告受傷。
案件編號:HCPI 12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