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紅色公共小巴司機見到推着單車欲橫過馬路的老翁時沒有減速,老翁疑走避不及被撞傷,留院五日後因頭部嚴重受傷及急性支氣管炎死亡,肇事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廿八個月兼停牌兩年。
無減速逼路人閃避
卅二歲被告吳志洪,被控去年八月十日於旺角豉油街與廣華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六十六歲男子梁燦華(下稱死者)死亡。目擊途人在庭上供稱,指死者當日推着單車行至豉油街欲橫過馬路時,突然見一紅色小巴高速駛至,死者走避不及被撞倒,倒臥在小巴車前數米。
法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當時沒有減速,旨在迫使路人退後或加快前行閃避,被告完全沒考慮到死者根本不及走避,其駕駛方式嚴重鹵莽、亦自私自利,應受譴責。法官又指被告刑滿後還能與家人共聚,但死者家人永遠要承受失去親人傷痛,即使被告被判刑期多長亦不能補償。法庭在平衡過處罰要有阻嚇性及死者家人傷痛後,判被告以上刑期。
案件編號:DCCC 1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