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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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欠積金供款三年追討無符

本文重點
【本報訊】政府去年雖已提高僱主欠供強積金的罰則,但街坊工友服務處近日收到多宗僱員遭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求助,其中有僱主拖欠供款達三年,亦有僱主索性把公司清盤。有立法會議員指類似個案有上升趨勢,批評政府和強積金管理局是無牙老虎,促請當局加強罰則及執法。

食店華香雞員工鄧先生昨表示,僱主早於○六年底開始拖欠強積金供款,兩店共有約二十名員工,累計拖欠供款共約四十萬元,部分員工早向積金局投訴,但至今追討不果。

另外,銘豐水陸運輸公司亦拖欠約廿名員工約三個月強積金供款,涉約五萬元。已離職的譚先生稱,去年七月向積金局求助,但公司今年四月清盤,追討進度被拖延。

倡納入破欠保障

協助他們的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批評現行罰則形同虛設,無阻嚇作用,雖然最高罰款可達卅五萬元及入獄三年,但新罰則實施至今,從未有僱主被判入獄,最高罰款只為七萬元。

他建議當局進一步加重罰則及執法,並將強積金納入「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保障範圍,徹底保障打工仔。街工下周四會約見積金局反映意見。

積金局發言人回應稱,一直有跟進有關個案,曾循民事途徑追討及提出刑事檢控,又曾申請執達吏抄封華香雞僱主資產,而銘豐運輸有限公司因已清盤,積金局已向清盤人提交追款申請,當清盤人變賣資產後所得的現金將會優先發還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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