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澳洲的Westwood,是陳振聰一方在開審前三日趕及獲法官批准傳召的證人。針對○六年遺囑上的簽名,Westwood的報告指,龔如心簽名大有可能是真迹,王永祥簽名有可能是真迹,並有令人信服的證據顯示吳崇武的簽名是真迹。
直指135樣本並不足夠
Westwood昨指,他入行四十一年,曾在移民和警察部門工作,並有廿五年私人執業經驗,幾乎未碰過與今次相同的案件,一名偽冒者要偽造○六年遺囑,不但要研究龔如心、王永祥和吳崇武三人的簽名筆迹,而且要研究三人寫英文字、數字和括號的筆迹,他從未聽過有任何偽冒者可達成這項困難工作。
Westwood稱,龔如心生前是位很忙碌的女性,保守估計,她每周簽十次名,一年約簽五百次名,要否定一個簽名是真迹,要有大量簽名樣本支持,但Radley只用了一百卅五個樣本便指○六年遺囑的龔如心簽名是偽冒,樣本數目並不足夠。
不同處太多非外在因素
Westwood又踩Radley的報告「避重就輕」,他指專家報告並非寫給其他專家看,而是要呈堂給法官看,報告必須詳細交代所有假設、正反意見和理據,不能只提簽名不同之處。Westwood又批評Radley不採用龔如心入院期間的簽名,他認為簽名樣本「多多益善」,龔如心立○六年遺囑時長時間住院,她入院期間的簽名樣本顯示她當時的病情影響到她簽名能力有起伏。
Radley昨早作證時稱,他分析過一百卅五個龔如心簽名樣本,發現大部分樣本的不同之處在兩個或以下,最多也只有四個,是真簽名的自然變化。惟○六年遺囑龔如心簽名的不同處多達十五個,而且各式各樣,如字體比例、起筆收筆之處、筆劃長度、筆劃斜度、筆韻流暢度及整個簽名由左至右呈梯級狀向上升等,絕非外在因素所造成。
Radley指,上述不同處是偽冒者出錯的地方,一個偽冒者得到的樣本有限,根本不會掌握那些不同之處屬簽名的自然變化,只能模仿其手上簽名,認為滿意便收貨。他說,按行內做法,如驗證到簽名是真迹,報告只會提簽名相似之處,如驗證到是偽冒,報告只會提簽名不同之處。
案件編號:HCAP 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