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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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假槍打劫 雙程四漢囚80月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的四名內地青年,因留港期間找不到工作,於是手持兩支塑膠玩具槍闖入一間士多,用膠帶綁起四名正在竹戰的男女並劫去各人的財物。四匪得手後逃跑,期間跌爛一支玩具槍,四事主識破假槍後追出,最終在三名途人及一名休班警員協助下拘捕四名劫匪。四名內地漢同被落案控以一項搶劫罪,四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後,同被判入獄八十個月。

四名被告為劉奕方(廿五歲)、周國棟(廿歲)、劉仕懇(廿四歲)及羅建強(廿六歲)。

案情指去年九月七日凌晨,兩男兩女事主在元朗安興街華記士多內打麻雀,四名被告突然闖入聲稱打劫,次被告及第四被告各拿出假槍威脅事主。

竹戰4男女失財物逾5萬

四被告稍後用膠帶綁起事主雙手,並掠去現金一萬多元、兩隻共值三萬八千元的勞力士手錶、兩部手機及一批共值七千元首飾,總值逾五萬多元。

眾被告得手後逃跑,事主追出呼救,最終在途人及休班警員協助下先後拘捕首被告及次被告。警員稍後在次被告帶領下掩至元朗上攸田村一間石屋拘捕其餘兩名被告,四人警誡下均承認控罪。

辯方求情指眾被告來港找工作,惟找不到才鋌而走險。辯方提到被告犯案期間只持有兩支玩具槍,其中一支更在犯案期間跌爛遭事主識破,事主才會有膽追出呼救。

官讚捉賊市民休班警4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持假槍闖人私人地方犯案,期間又用膠帶綁起眾事主雙手,令案情更見嚴重。惟被告意圖劫去一名女事主的手機時,女事主表示手機內有重要號碼,央求被告將之留下,最終被告只取走電池便作罷,可作減刑因素。另外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皆為減刑因素。最後法官以十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至六年八個月。法官又同時讚揚協助捉賊的三名途人和一名休班警員,指各人見義勇為的行為,應該得到表揚。

案件編號:HCCC 13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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