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十六歲雙失少年斗膽在半夜時分,隻身赤手空拳連環打劫便利店及油站,只是在案發現場隨手檢起枱面的開瓶器及原子筆做武器,但卻烏龍百出最終被捕。他首先抵達便利店,直接行入到收銀櫃枱,徒手打開收銀機卻又打不開,剛巧遇到有客人光顧,竟然留在店內等候顧客離開後,才繼續他「未完的打劫」,得手後,又再去打劫油站,終於被醒目的店員騙他出店外,召集職員將之制服後報警。被告昨日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候判。
被告鄭偉良承認一項搶劫及一項企圖搶劫罪,還押監房至六月二十九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今年四月十日晚上十一時許,獨自到葵涌麗瑤邨的7-11便利店,逕自走到收銀櫃枱,要店員交出所有金錢;期間並伸手欲拉開收銀機,惟他打不開櫃桶,又遇着有顧客光顧,他遂離開櫃枱但仍留在店內等候。待顧客走了,他再走向櫃枱。這次他為求增加驚嚇性,隨手拿起枱上的開瓶器拍打枱面,嚇得女店員乖乖奉上六百三十元。
兩小時後,他再到附近青衣路一個油站,當走進便利店內,在枱面隨手拿起一支原子筆指嚇男店員要錢,並說:「係咪要我用刀拮死你呀?」機警的男店員聲稱店內無錢,建議與被告一起到店外,可私下給他三百元。
得不到父親關愛教養
被告依從走到店外,店員便乘機捉着他,再呼叫其他油站同事幫手,終合力將被告制服。警方到場後,他在警誡聲稱因欠債七千元,所以要打劫還債。
辯方昨求情時,一度以被告被「陀地」要脅打斷手腳勒索金錢,所以才去打劫,但遭法官質疑其說法,故辯方未有進一步闡述。辯方強調被告生長在單親家庭,跟隨父親居住但又得不到父親的關愛教養。
案件編號:DCCC 48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