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再因涉嫌誹謗遭對方入稟控告。為江西省政協委員兼前北區區議會主席身份的鄉紳鄧國容,前日入稟高院原訟庭,指《壹週刊》在七個多月內,先後兩次刊登文章誹謗他。他現控告《壹週刊》的出版人、總編輯及承印人,要求禁制有關人士再發布誹謗言論,並要求有關人士向他作出包含懲罰性的金錢賠償。
本案原告鄧國容為鄉議局永遠顧問並曾任北區區議會主席,原籍江西的他,更是江西省政協委員,此外他亦是粉嶺龍山寺的寺監。而被告則包括《壹週刊》的出版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李科儀及承印人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中指出,兩篇涉及誹謗他的文章,分別在○六年十月廿六日及○七年六月七日出版。兩篇文章均關於新界骨灰龕,亦有提及粉嶺龍山寺。原告指該兩篇文章會令人誤會他不誠實,對他的聲譽構成嚴重損害。其中○六年的一篇報道,更是連標題都帶誹謗成分。
要求法庭判懲罰性賠償
原告聲稱當上述兩篇誹謗文章出版後,他在○八年二月及五月,曾兩度發律師信予被告,要求對方收回文章並賠償,但遭被告拒絕。他現因此要求法庭介入,向被告頒發禁制令及賠償令。另外由於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故意使用煽動性手法抹黑原告,原告特別要求法庭在衡量賠償時,加重金額並採用懲罰性標準。
案件編號:HCA 13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