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七月三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二人續准合共以現金五萬元保釋。
男被告區維坤(五十八歲)及報稱家庭主婦的女被告連遂蓮(三十六歲),被控在○二年一月至○七年十二月,虛報以月薪二千五百元至一萬元不等,分別聘請許兆祺及余君行,總共騙去區議會逾七十三萬元。
案件編號:FLCC 174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