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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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看更當賊打租客被索償

在住宅大廈新入職個多月之六旬看更,夜半進入天井巡邏,卻被地下租客「當賊辦」,他指稱當時被租客打至頭胸重傷,他雖無作刑事追究,但事後出現腦震盪後遺症及創傷後抑鬱症等,遂入稟向租客民事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法庭先處理租客應否負賠償責任,暫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林尤文,現約六十九歲;被告許健,五十一歲。事發在○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跑馬地黃泥涌道浩利大廈內,原告事發時到職剛逾一個月任夜晚的看更。原告昨日供稱,上任看更告知天井有個水井供應大廈沖廁水,要定時觀察水位,水位太低便要去後巷開喉把水注入井內,每晚要進天井三或四次。

「我唔係小偷呀」

他指事發凌晨二時,甫進天井便遭襲擊,對方先拳打他額角,再將他後腦撞向牆壁。他倒下後對方又提起他,一拳打在他肩膊,然後再對他胸口拳打腳踢。他指其實開始被襲擊時,已大叫:「我係管理員,唔係小偷呀!」

「打死你先報警」

但對方並無停手,還說「打死你先報警!」直至警察到場才停止。他稱當時被打至鮮血直流,昨日更將保存四年的染血制服呈堂。

原告律師陳詞指,原告事後證實頭顱有兩處裂傷,鼻樑擦傷紅腫及左肩脫臼;此外更有兩條肋骨有裂痕,及四顆牙齒鬆脫。事後兩日原告在住所暈倒,十日後更出現失禁情況,後被證實患上腦震盪後遺症及創傷後抑鬱症。

租用該大廈地下單位做錄音室的被告,無聘用律師,昨自行盤問原告時,承認他就是和原告有身體接觸的人,但否認是施襲。被告指天井的水池是用來儲存污水,注入自來水是為了辟除異味,而且裝有自動水泵,毋須人手去後巷開關。

據知稍後他更會引用管理公司資料,指出看更根本毋須去天井巡樓。被告亦指當時天井環境黑暗,原告又穿着外套,未能即時認出原告是看更。

案件編號: HCPI 12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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