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四歲男生與警察之子的十五歲男生,在凌晨時分與另外一對年輕男女於城門水塘意圖打劫的士司機,十四歲男生更承認曾用磚頭多次襲擊司機頭部,受傷司機即開車離開及報警,未能劫錢的兩人即跳車逃走,其中十四歲男生擦傷腰及手,不久更被警員截獲,他昨於荃灣法院兒童庭承認一項毆打傷人意圖行劫罪,並願意賠償司機五千元,裁判官將他還押至下月二日判刑,以候一系列的報告。同案不認罪的十五歲男生則否認同樣控罪。
指在逃青年為主謀
十四歲首被告及十五歲次被告,同被控今年三月廿六日凌晨,在城門水塘三號燒烤場外,毆打並意圖搶劫為的士司機的事主歐權(六十歲)。認罪的首被告由律師求情指,事後已深感後悔,又指事件中未有被捕的一青年才是主謀,首被告犯案只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不認罪的次被告則接受審訊,事主供稱,當晚三男一女在葵芳上車前往城門水塘,他以為眾人約了友人燒烤,惟他駛至水塘發現無人,三男曾下車商量,後來其中一人用硬物擊他頭部數下,力度「好勁」,另一人則在左邊砸他頸及掩他鼻,他又感到左臉被拳擊。他表示只記得女乘客已下車,情急下他開車離開,他不知眾人如何離開,後來才發現自己滿身鮮血便即刻報警,後被送院後頭部縫六針。
控方案情續指兩被告跳車後,在水塘要求一路過貨車載他們離開,途中被警員截獲。荃灣警署特遣隊警員供稱,當晚在水塘附近查問次被告,他在警誡下聲稱是首被告提議打劫,他只負責把風;但在警署補錄口供時,他又改口指以為打劫是講笑。警員又在庭上踢爆次被告的父親亦是警員。案情又指,警方發現次被告案發前個多小時,曾發短訊給同行的另一男子,內容是:「係咪打劫,係就唔走!」次被告律師反駁指沒證據顯示該短訊是由他發出。案件押後本月十九日裁決。
案件編號:TWCC 96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