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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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害兩命司機囚四年

跨國公司的亞太區資訊總監歐志明,去年駕駛跑車行經長沙灣呈祥道時,因高速失控飛越對面線,撞上一輛的士,削去的士車頂釀成兩死慘劇。他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及停牌三年。法官判刑指被告駕駛時罔顧安全,對兩名死者的家人造成永遠不能彌補的傷害,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四十三歲被告歐志明,有九次超速駕駛及兩次不小心駕駛案底,又有一次不遵守交通標誌的紀錄,曾兩次被停牌。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當日接載友人到西貢出海遊船河,不料途中發生悲劇。律師力陳被告在事發後感到萬二分內疚及自責,至今沒有一晚能夠安眠,而他每次提及案情,都淚流披面,聲言:「希望死嗰個係我。」

被勸辭職失業至今

律師又指事發後,被告在去年十一月遭勸喻辭職失業至今,令妻子及患病的兒子生計受影響。但律師說熱心公益、工作表現超卓的被告亦甚為顧家,而且對兒子不離不棄,故被告希望能盡快完結今次噩夢,雨過天青後重新振作去照顧家庭。   

對於律師指被告當時因車少路闊,貪一時之快才會在不知不覺間釀成大禍,認為被告只是瞬間的判斷錯誤,法官則表示不認同。法官指有證人目擊被告駕駛的跑車,當時尾隨前面另一車高速行駛並緊貼而行,證明他並非剎那間判斷出錯。被告當時實在無必要地高速行駛,以致轉彎失控,顯示他罔顧駕駛安全。

的士司機乘客偕亡

案發於去年八月十日早上六時許,被告駕駛跑車行經呈祥道近青山公路,以每小時一百一十五公里的速度在限速七十公里的道路上駕駛,至一彎位時失控剷上路壆彈起,越過分隔欄飛到對面行車線,車頭猛撼一輛迎面而至的士,削去的士右邊車頭及車頂,的士司機及乘客爆頭死亡。

案件編號:DCCC 12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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