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9

港商控《亞洲週刊》誹謗

本文重點
【本報訊】由《明報》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有限公司擁有的《亞洲週刊》涉嫌誹謗,前日被商人梁惠民入稟控告。梁指該刊今年五月初一篇關於內地公安貪腐案的報道,內容失實且損害他的名譽,因此要求《亞洲週刊》的出版人、總編輯及撰寫有關報道的人士,向他作出賠償及禁制各被告再發布涉案文章。

被指誹謗的文章,題為「公安清理門戶 孟建柱為港商雪冤」,刊登於今年五月三日出版的《亞洲週刊》,文章內有六段提及本案原告人梁惠民。梁惠民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電話訪問時強調,該篇文章有關他的描述全屬「子虛烏有,除咗名係真,其他關於我嘅嘢都係假,嚴重損害我嘅聲譽」。

要求禁制及賠償

梁惠民特別提及文章指他與一些現被查辦的內地官員認識,澄清這並非事實,他亦沒有收過《亞洲週刊》向他查證的電話。他表示會要求《亞洲週刊》刊登道歉啟事,至於賠償金額則還要再計算。

原告今次興訟,被列為被告的包括《亞洲週刊》的出版人亞洲週刊有限公司、其董事兼總編輯邱立本、以及撰寫該篇報道的紀碩鳴。梁惠民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三名被告再發布涉案的誹謗內容,並要各被告對他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137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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