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遲到 胸圍乍現
被告馮雅珊,年僅十七歲,她被控於去年九月廿五日,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六九至一七九號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一名警員,她否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在一網站留下援交服務詳情,警員用MSN相約她出來後,在酒店門前將她拘捕。本案控罪以往多用來起訴在街上涉嫌兜搭嫖客的妓女,被告乃首名涉嫌在網上招徠而被控此罪的女子。
案件昨開審時,被告不但遲到十五分鐘始到庭,而且其衣着亦引起庭上一陣騷動,她身穿白色闊領上衣,四個骨黑色褲,驟眼看尚算斯文端莊,但她甫坐下因領位太闊半露出酥胸,白衣內的黑色胸圍亦若隱若現。
「唔覺套衫有問題」
裁判官陳家昇見狀即連珠發炮斥她「入得法庭,就要尊重法庭,着到咁冇用……,你當呢度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並謂她已屆十七歲,應知甚麼場合穿甚麼衣服,「你返學着bikini(比堅尼)呀?」陳官並即時着庭警帶她入犯人欄內。
不過,被告卻不甘示弱,反駁「我唔覺我套衫有咩問題」。陳官隨即再斥:「坐低時有問題呢!」又說:「你唔好發圍……我坐得呢個位,乜嘢人都見過,好人、壞人、衰人……我做過老師……你蒲得多,慣咗呀?」他更指被告遲到並無道歉,並再斥其衣着,「需唔需要民主,叫在座人士舉手呀?你成個胸露出嚟呀!」
被告此時已被罵至淚灑法庭,她解釋遲到原因指,由於她前一晚太緊張而服了安眠藥,結果遲了起床。陳官亦終着法庭職員拿一件黑色西裝外套給她穿在身上,並准她步離犯人欄,但再叮囑被告衣着要整齊,又說法庭的冷氣大,「費事你冷親」。他不忘提醒被告,「行為稍有偏差,會公事公辦」。
案件經過這番罕有爭論後正式開審,惟辯方律師至中段陳詞時對控罪提出質疑,指被告既已在網上已列好條件,雙方約見出外只是履行協議,故並無作唆使他人的行為。法庭為等待控方安排政府律師,澄清法律觀點,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二日續審。
頒宵禁令 准許保釋
陳官准許被告繼續保釋,並問她如何維生。被告自言無業,陳再問「你做到卅歲呀?」被告回應她早前在觀塘一War Game場(野戰場)打工,但近日已沒上班。陳遂頒下宵禁令,下令被告每晚十時至翌日六時留在家中,表明「今次冇事,但再犯其他案件,法庭唔會留情」。
陳官又提醒被告「你鍾意墮落就墮落,想重新做人就趁呢個時候」,並着她一旦找到工作,就通知律師另改保釋條件,又提點她如必要時可着其卅二歲男友照顧她。陳官最後准她保釋,但由於被告另涉他案,離開時由社工陪同前往青少年宿舍。
案件編號:KCCC 1107/2009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的精句表
●入得法庭就要尊重法庭,着到咁冇用。
●你唔好發圍呀……我坐得呢個位,乜嘢人都見過。
●你當呢度旺角、卡拉OK、猜十五二十呀?
●你返學着bikini(比堅尼)呀?
●需唔需要民主,叫在座人士舉手呀?你成個胸露出嚟呀!
●你想做到三十歲呀?
●你鍾意墮落就墮落,想重新做人就趁呢個時候!
●必要時叫佢(被告男友)照顧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