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資料顯示,涉及高空墮物的舉報由二○○○年的四百二十三宗,躍升至○六年的一千二百宗,雖然隨後兩年稍有回落,但舉報數字仍在一千宗以上。惜多年來有關高空墮物的破案率,只維持約兩至三成(見附表)。
「冷氣機、洗衣機、雪櫃、微波爐……全部值錢嘅嘢都喺場火度燒晒,好彩火警發生時,我哋一家三口唔喺屋企,家裏亦無行動不便嘅老人家,如果唔係,今次因為樓上掟煙頭引致嘅火警,唔單止害我哋破財,仲可能令我哋家破人亡……」麥太猶有餘悸地說。
一句無可疑 警草草結案
本月三日,麥太的丈夫外出與友人垂釣,她與八歲的兒子則在梨木樹邨榕樹樓寓所地下乘涼,享受周日假期。及至下午四時許,麥太發現寓所對上的單位,曬衫架突然着火,於是狂奔折返家中,發現單位已火光熊熊。在保安員協助下,麥太在消防員抵達前迅速撲熄大火,然而家具等已付諸一炬。警方初步調查後,只向麥太表示「起火原因無可疑」。
麥太無奈地說:「明明有人喺樓上丟煙頭或者火種先至會引起火警,點解差人可以話無可疑?佢哋唔想查,抑或係查唔到,所以就草草結案?高空擲物已經唔啱,點解警方可以唔理,咁同縱容人犯法有咩分別?」
除了麥太因被人高空擲物而招致財物損失外,任職設計的陳小姐前年探望友人時,途經屯門友愛邨時,身後突然傳來轟然巨響,轉頭一看,才發現身後兩米的石屎地,被高處墮下的鐵錘擊爆,若行慢兩步便命送黃泉,雖然她有向巡邏警員反映問題,但可能鑑於無人傷亡,警方再無跟進。
屋苑裝天眼 未能遏劣行
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自始陳小姐寧可兜路,也盡量避免走在無上蓋的行人路。她還說:「缺德嘅人愈來愈多,但警方咩都唔理,惟有自己萬事小心,否則有九條命都唔夠死!」
荃灣區議員陳琬琛表示,區內無論是公屋或私樓,每日都有缺德者高空擲物,由於部分「中頭獎」的市民傷勢不大,往往以倒楣便了事,但實際上高空擲物造成後果可大可小,麥太的遭遇便是一個例子,故希望警方勿寬鬆執法。屯門區議員陳樹英亦指,高空擲物在區內時有發生,故不少屋苑已加設有蓋行人通道、安裝攝錄機等,然而仍未能遏止劣行,希望警方積極追查高空擲物案件。
惡意擲物傷人屬人格缺陷
專家指,高空擲物的行為可能是由於欠缺公德、有反社會情緒或為了吸引人注意而出現。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指出,欠缺公德是可透過教育來矯正,但如果是為了引人注意而惡意擲物傷人,則屬於人格缺陷,若再加上對社會不滿或自我存在價值低,則難以透過教育來糾正,「警方對高空擲物案處理馬虎,等同縱容犯罪,所謂『細時偷針、大時偷金』,最終釀成更嚴重的高空擲物罪行。」
心理學家吳兆新博士更指出,擲物者可能會為了增加滿足感而頻密犯案以及拋擲具殺傷力的物件。如最初可能只拋擲水袋,見到途人走避已感滿足,發展到後期可能會變成擲石、腐蝕性液體,見到有人被擊中,甚至受傷才滿足,故若警方縱容,日後會釀成更嚴重的罪案。
警方發言人表示對任何罪案的舉報,都會認真處理,此外,警方會繼續透過宣傳教育,防止市民以身試法,並鼓勵目擊市民挺身舉報;警方亦會繼續加強與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的聯繫,商討合適設施以加強防止及偵查高空墮物案。
■圖:周景文/文:杜寶琪
轉換集中力宣洩憤怒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但如何在失意時將悲憤化成動力,專家指一點也不困難。城大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表示,人的憤怒往往是霎那間出現,故能在發怒之前以「轉換集中力」方法來分散憤怒的情緒,心情便可於數分鐘內平息。
黃又建議,當憤怒無處宣洩時,可以透過拳打枕頭、進食或數物件等方式來發洩,以其他東西來引開自己的負面情緒。此外,亦可在紙上畫公仔,以掟飛鏢來宣洩,又或再把紙摺成飛機,飛入垃圾桶,藉此把不滿情緒丟掉。
不過,黃認為在現今這個複雜的社會中生存,長遠要學懂如何提高個人情緒智商(即EQ)。他又指,若市民躲在家中獨個兒發洩不滿,倒不如透過正常途徑,如在民主牆發表意見,或與志同道合的人一齊討論,這樣無論對個人或是社會都有正面作用。
飛來橫禍難追討賠償
若市民在街上被高空擲物擊中受傷,如本身無購買意外保險,事後較難追討賠償。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除非警方成功拘捕高空擲物的兇徒,傷者才可直接向對方索取賠償,否則要追究涉嫌與擲物事件有關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一般都會很困難。
羅解釋,即使有人目擊物件是從某大廈高處被人擲下,但這也不能作為理據向有關大廈追討賠償,就算受害人取得追索的入稟權利,要舉證大廈疏忽及令其入罪,成功機會可說微乎其微。
「首先,就要證明有關大廈管理不善,令陌生人可以如無掩雞籠自出自入,但如果大廈聘有保安員,就已經好難入罪。」故羅建議,市民最理想是購買個人意外及醫療保險,一旦遇到高空擲物或其他不幸事情,都可以得到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