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執業律師楊威替一名女客戶處理盜竊案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檢控,指他三度去信曾協助客戶處理銀行貸款申請的女律師,要求對方不要在盜竊案中作供,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女律師供稱被告三度發信之目的,是要求她親自向法庭申請擱置她出任證人。
被指去信同行勿作供
四十七歲被告楊威,為劉陳高師事務所的顧問律師,否認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於○五年十一月廿四日至○六年一月廿日間,三度去信女律師麥少芬,企圖要求她不要替區域法院案件:DCCC 320/2005作供。
控方指○一年一間名為依時紡織的公司(下稱依時)向銀行借貸,麥少芬當時代表銀行向依時解釋借貸文件內容,但不包括法律意見。事後依時的有關人士羅永生(譯音)因盜竊案被捕,麥成為該案的控方證人,而被告則替羅擔任事務律師。
麥昨日供稱於○五年時,突然收到被告以律師行名義寄出三封信,內容指她在客戶的案中擔任證人會違反「法律專業特權」,以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等,聲言會去信香港律師會投訴麥。麥表示深感奇怪,認為對方此舉是想她自行向法庭申請擱置證人傳票,但麥強調與依時根本無責任關係。
案件編號:DCCC 109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