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刺死追債人 嗜賭漢囚五年

【本報訊】貨櫃碼頭男文員因嗜賭欠債,有人上門追債時,指稱對方威脅會對她女兒不利下,一時失控用生果刀將對方刺斃,被告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指,被告指稱為保護家人而犯案,但死者同樣有家人,現更無法一家團圓,遂以七年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無案底及曾提出認罪,將他減刑至入獄五年。

死者母斥「而家講乜都得」

曾任藝人容祖兒私人司機的死者母親玲姐庭外不滿,指「判決太輕」,她指據被告自辯得知,他在刺傷其子後未想過救人,任由其子流血致死。之後被告清理現場,還有心情打電話「落波纜」;但口中卻說犯案後想自殺,實在是「而家講乜都得」。她又指兒子已死、兩名孫女失去父親,一度激動大哭道:「佢(被告)就有得一家團聚!咁係咪要等五年後佢出嚟,殺晒我哋,我哋先有得團聚?」

法官判刑時表示,會當被告王錦城(四十歲)是受嚴重挑釁下犯案,但被告向死者瑋麟(卅六歲)的頭胸等要害反覆施襲,暴力程度同樣嚴重,法官強調對死者的品格並沒有作出任何判斷。法官又指死者是受害人,死者和被告同樣擁有家人,被告還能與家人團聚,但死者已無此可能。法官稱被告及死者家人,可能均對刑期不滿意,但這已是法官不偏不倚、行使法庭量刑權的結果。

被告王錦城被控去年九月廿九日凌晨,於其粉嶺名都的住所內殺死死者,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於上周五裁定他是受挑釁下殺人,裁定他誤殺罪成。

辯方昨求情時重申被告說法,指稱死者是高利貸集團的「收數佬」,被告長期受集團成員的威嚇,到案發時死者更以其家人威脅,終令被告失控。不過死者母親則表示,死者與被告是朋友,死者更曾借錢給被告,結果上門討債時遇害,控方在審訊時並無採納此說法。

案件編號:HCCC 29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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