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有露械及非禮案底的年輕男侍應,因從寶林邨的寓所望出外面便是一所小學,他聲稱對該校的女生「好合眼緣」,涉嫌在三個月間於邨內多所大廈的走廊處,先後等候五名女生回家或外出時,不發一言趨近並捉着受害女生雙手,訛稱有書本適合她們。涉事女生受驚卻被阻止離開,直至她們大叫及出腳反抗始獲放行,眾女生事後告知家人及報警拘捕該男侍應。被告昨於區院承認非法禁錮及遊蕩等罪,待取報告還押候判。
身形略胖的被告李祖康(廿一歲),承認四項非法禁錮及一項遊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間,先後在將軍澳寶林邨的寶智樓、寶德樓、寶寧樓及寶泰樓的大廈走廊或樓層電梯大堂內,非法禁錮四名年齡介乎十歲至十三歲的女事主A、B、C及E;被告另被控在寶寧樓的樓層電梯大堂遊蕩,而導致女生C及D擔心她們的安全。法庭先索閱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一日判刑。而五名女事主均是邨內一所小學的學生。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犯案全因見事主們「合眼緣」,想與她們做朋友所致,望獲法官輕判。法官聽罷卻有所質疑,因為被告與事主們年紀相差甚遠,故先索取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始作判刑。
鄰居眼中沉默寡言「乖仔」
記者昨日到被告的寓所追訪時,見到其母雙眼通紅,並且強忍淚水地表示不願意回應;而被告鄰居則指他是一名沉默寡言的「乖仔」。
控方案情指出,案中女事主均在寶林邨內一所小學就讀,而被告與家人居住的單位正正在該校對面。事發期間被告在邨內不同大廈走廊吸煙等候,每當有女生行近時,被告即跑近查問對方所讀學校,又稱要與她們傾談而強拉對方到防煙門或梯間。而案中受滋擾的事主們均受驚及掙扎,又大叫及踢向被告肚腹反抗,被告因此逃走。
其中一次,被告以相類手法滋擾事主C,數日後C與妹妹D離家往圖書館時,見被告在電梯大堂等候,兩人即時向保安員投訴,保安上樓截停被告及記下他個人資料。
未幾因再發生有女生被強行禁錮而報警的情況,警方遂於十二月九日行動,在被告寓所外將他拘捕。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要研究有關個案後,才決定是否有需要採取任何的跟進行動。
案件編號:DCCC 8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