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納破欠保障

【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日一致通過將有薪年假納入破產欠薪基金保障範圍。僱員可向基金申請過去一年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墊支補償,上限訂為十四日,申索金額上限則為一萬零五百元,政府將於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待立法會通過後才實施。另外,勞工處今年首四個月處理的勞資糾紛多達五十九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八成四,當局估計隨着大批畢業生投入勞工市場,未來失業率有上升壓力。

勞顧會昨討論將有薪年假納入破欠基金保障範圍。現時破欠基金墊支補償只包括欠薪、一個月代通知金和遣散費,最高金額廿七萬八千五百元,未有包括僱員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勞工處認為現行《僱傭條例》訂明僱員若被解僱,可獲僱主賠償未放取的有薪年假,故建議破欠基金一併提供相關保障。

勞方代表崔世昌支持有關建議,但認為計算賠償的假期日數上限太低,建議最少計算兩年內未放取的有薪年假,另包括法定休息日等,日後會爭取擴大保障範圍。資方代表何世柱指,破欠基金盈餘雖逾十五億元,但經濟不景氣,申請破欠個案增加,應小心處理基金支出,料短期難再擴大保障範圍。

首四月勞資糾紛增近倍

另外,勞工處今年首四個月處理五十九宗勞資糾紛,較去年同期增八成四;申索個案有近七千宗,較去年同期升百分之五。至於職位空缺流失情況則緩和,由今年首兩個月平均每月一萬五千六百份,減少至三、四月的五千五百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稱,職位空缺流失雖改善,但暑假有大批畢業生投入勞工市場,失業率有上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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