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突然宣布棄辦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全校五百名學生或受影響,尤其是廿多名中三學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原則上學生與學校有合約關係,辦學團體突然棄辦學校即等同毀約,可循民事途徑對辦學團體追討賠償。不過由於學生損失難以量化,若沒有實質舉證,如教學內容、模式有變,撤換教職員班底等,難獲法庭受理,「最重要反而係教育局睇緊啲就真!」
損失未能量化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學生入學,原則上已與學校建立合約關係,「學校會提供符合你預期期望的服務」,若辦學團體突然棄辦學校,即提供的服務有可能與當初提供的入學條件不一,等同毀約,原則可循民事途徑入稟法庭追討。
不過黃指追討難度甚高,因要有實質例子證明對學生造成的損失,如教學內容、模式,甚至教職員團體有極大變動,若果辦學團體轉手,但教與學不變,難以證明及量化學生損失,不能單以身心受損追討,法庭沒有理據受理。黃直言:「就算中三嗰班學生冇得直升中四,都好難追討,最重要反而係教育局睇緊啲就真!保住個校譽。」
他又指,教育局亦難以向辦學團體追討法律責任,因兩者只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