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擬納破欠保障

【記者陳慧明報道】隨着經濟下滑,本港爆企業倒閉潮,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今年首四個月共接獲二千七百八十八宗申請,較去年同期上升兩成二。針對現行破欠基金保障範圍未有包括有薪年假,勞工處建議擴大基金保障範圍,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的年假日數上限即七至十四天,申索最高一萬零五百元年假補償,預計最少有三成申請人受惠,每年額外開支將增加一成半。勞工顧問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有關建議。

現行破欠基金向申索僱員發放的特惠款項最高達二十七萬八千五百元,勞工處指出,根據《僱傭條例》若僱員遭受解僱,僱主須按法例支付僱員被放取的有薪年假款項,但破欠基金補償只包括最多四個月欠薪,以三萬六千元為上限、一個月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等,未包括有薪年假,當局遂研究擴大基金保障範圍至有薪年假。

日數上限7至14天

勞工處根據破欠基金○七年第三季數字進行研究,期間一千零七十八名申請人中,有三成一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申索年假薪酬,平均每人申索金額為六千四百五十三元,八成六申索金額不多於一萬零五百元,而七成三申索年假薪酬日數是十四天或以下。

當局建議,將有薪年假納入破欠基金保障範圍,以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為上限,即七至十四天,並以現行墊支一個月代通知金上限款項為基礎,將有薪年假申索上限定為一萬零五百元,但其他性質的未放取假期暫時不作考慮。

至於額外開支方面,勞工處以研究結果約三成一人申索年假薪酬,按基金○二及○七年最多及最少申請個案計算,額外開支由一千五百多萬元至七千五百萬元不等,即平均佔該年開支增加約一成半,當局相信建議可令大部分基金申請人受惠。

破欠申請升二成二

破欠基金最新數字顯示,今年首四個月共有二千七百八十八人申請破欠,較去年同期上升兩成二,當中飲食業有近八百人申請,較去年飆升一點六倍,進出口貿易業的申請亦上升一點八倍達四百三十二宗。截至上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為十五億六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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