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兩年內扣滿十五分,依照法例你係必須停牌嘅,之不過咁,法例同時又規定,違例駕駛者必須收到法庭傳票,上庭應訊之後,先至會被取消駕駛資格。好嘞,假設你係一個識得走法律罅嘅蠱惑仔,你就會千方百計避免收到傳票,譬如提供虛假地址。即使避無可避真係接到傳票,一樣冇有怕,因為你仍然可以打死都唔上庭應訊,只要未經過法庭處理,運輸署吹你唔脹,官老爺掹你唔長,冇人有權釘你牌,你照舊可以亡命飛車。
換言之,只要你一日未上庭應訊,無論你被扣十五分定係十萬八千分,你仍然係一個有牌嘅合法駕駛者。
漏洞講完,係時候講吓運輸署點樣補鑊嘞。各位觀眾,補鑊辦法係……登登登櫈……運輸署向全港駕駛人士發信,要求如果更改地址必須於三日內通知政府,仲要提供三個月內有關地址嘅證明文件,否則可罰二千元!
唔知大家點睇,功夫茶就覺得呢個補鑊辦法唔止低能,而且擾民。喂,講過啦,如果你係存心走法律罅嘅蠱惑仔,你梗係千方百計避免收到傳票㗎啦,更改地址點會傻傻更更話畀政府知?所以話啫,呢個補鑊辦法係廢嘅。
好嘞,邊個會老老實實通知政府自己搬咗屋呢?當然就係奉公守法嘅良好市民,問題係,三日時間咁少,點提供有關地址嘅證明文件呀?電費單又未必有,水費單又未必有,信用卡兇神惡煞追數都未必咁有效率啦,提供條毛咩!
換言之,呢個補鑊辦法對於扣滿分之後繼續橫衝直撞嘅壞蛋係冇用嘅,淨係可以懲罰好人,所有老老實實但係交唔出地址證明嘅好人。好人好姐唔想無辜辜受罰,點算呢?唔好搬屋囉,一世都唔搬,冧樓都唔搬!
唉,查實運輸署之前已經度過一條絕世屎橋補鑊㗎喇,不過一樣低低能能。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日後會先以普通郵遞方式將法庭傳票送交司機,假如司機冇依照指示出庭應訊,傳票就會以掛號郵遞方式再送交司機,即使傳票無法派遞,一律當作已送達論。至於最關鍵嘅問題,司機硬係唔去法庭應訊又點呢?修訂條例講明:裁判官不得在當事人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取消其駕駛資格的命令。
講到尾,運輸署由始至終都冇辦法釘死存心逃避停牌嘅蠱惑仔。咁就唔該申訴專員公署出手嘞,公署唔係講過會主動調查運輸署執行扣分制嘅漏洞咩?計功夫茶話齋,順便查一查署長黃志光嘅智商,要求佢三日之內提供智力測試嘅證明文件,否則罰款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