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剛擔任灣仔區議會主席,得悉一群建築師希望為灣仔街市「翻案」。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街市被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為三級歷史建築,建築師認為三級太低,灣仔街市是三十年代建築物,其造型在亞洲數一數二,能與這小街市相比的,只有柬埔寨金邊的中央街市。然而,灣仔街市所在位置早已被前土發公司納入綜合發展區,推土機隨時進場。因此,民間需提出既不影響發展商的業權,也可保留灣仔街市的雙贏方案。
可是,公民社會無法改變灣仔街市被拆的命運。○七年發展局成立後,當局與發展商最終達成妥協方案,「留前不留後」,在這方案下,現代流線型建築只留下向街的一面,不會再像一艘船了。
當年被評為三級的原因,聽說是有古物諮詢委員認為街市構造不夠紮實,是「鹹水樓」,若要全面保育,需要加固等大工程,很不划算。
專家的話,我們聽了就算。街市的販商在去年底搬入新街市後,這個流線型建築物也被深綠色的帆布包裹着,準備進行拆卸工程。上周末,一位關心街市的朋友途經灣仔道,與建築工人閒聊,聽到他們大吐苦水,這幢三層高建築物「超結實」,很難拆!
朋友於是拍下照片,送給保育專家研究。他看後,斷定小街市是運用鋼架結構和鋼筋水泥混合興建,是當時用來造橋和建摩天大廈的先進技術,而鋼筋上竟有「一九三七」的年份。保育專家說,帝國大廈都是用同樣技術,灣仔街市在一九三七年由英國建築師組成的工務組設計,為何受到如此「高規格」的看待?
那「鹹水樓」之說,原來是一派胡言。單是建築技術已有保育價值,何況是典型裝飾藝術建築?這發現來得太遲,發展商是否可以起碼停止工程數天,讓專家進場記錄和研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