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攝同學裙底城大生待判

【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廿歲男生在校園內色膽包天,趁中午轉堂時於眾目睽睽下,在樓梯上拿出手提電話拍攝女同學的裙底,兩名同學不齒其劣行,當場揭發他並報警處理。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獲保釋至六月五日,以等候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兩同學不值所為揭發

被告黃思維,報稱城大二年級生,他承認在今年四月八日,於城大校園內的賽馬會環保大樓一至二樓梯間,以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同學的裙底照。

案情指,事發中午一時半,廿一歲女事主由樓梯趕到賽馬會環保大樓二樓的課室上課,期間被告在她兩級之後,他並公然拿出手機,放在事主裙下拍照,旁邊兩名同學不值被告所為,即時將他截住,並告知仍「矇查查」的女事主。

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並在他手機內發現有一些女事主的裙底及雙腿照,被告則聲稱一時好奇才犯案。

案件編號:KTCC 30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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