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少女自十歲起的四年多期間,遭一名已婚世叔伯多次性侵犯,事件令她憎恨男人並發展成同性戀傾向,早前因其母發現她的性取向查問下,而揭發她的一段陰暗經歷及報警處理。被捕世叔伯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如同虐兒,為一己私慾不斷重複犯案達四年之久,且身為長輩的被告嚴重違反與事主間的誠信,故重判他入獄八年。
五十歲被告蔡燦榮,報稱電工,已婚及育有一子,被告為事主父母的朋友,兩家人亦稔熟互相來往。
被告昨日應訊時,一直低着頭在庭上飲泣,聽取判刑時更泣不成聲,頭也抬不起,法官判刑後,他嗚咽地說了句「多謝」。被告被控在○一至○五年間四度非禮及兩度強姦女事主,受害人現年十八歲。
法官判刑指,被告干犯的罪行一次比一次嚴重,事主首次遭他侵犯時僅得十歲,被告初時只是向她摸胸及私處,後來甚至更不理事主母親在附近,也趁機非禮事主。至事主首次被強姦時,也只得十二歲,而其中一次強姦時被告更逼事主同觀看色情電影。
十歲起被淫辱 受創甚深
法官指被告與事主兩家人經常來往,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女事主遭侵犯時非常年輕,她固然因此受創甚深,事主父母也為此很自責,而被告的妻兒更無辜成為被取笑對象,故事件禍及的人甚廣。因此對被告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及反映公眾對事件的憎惡。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父母相識,事主母親並認識被告一名遠房表親,事主自幼隨父母到被告家與被告兒子玩耍。後來兩家人均搬入天水圍居住,事主母親有事要返內地,都會把子女交由被告家看管。被告便是趁事主與其他小朋友玩耍時,把事主帶到一旁或房間內侵犯她。
又試過一次,事主母親帶事主到被告家敷跌打藥,被告更趁事主母親走開一會時,用手指插入事主私處。直至去年中,事主母親發現事主與女性交往而起疑,查問下事主直認因受被告侵犯多年而討厭男人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 3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