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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毋須知遺囑內容
根據《遺囑條例》,立遺囑人要在兩名或兩名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簽署或承認其簽署,而每名見證人亦要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該遺囑及承認其簽署。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見證人的角色主要是見證立遺囑人的簽名,即使不清楚遺囑內容,例如不懂英文或未有看畢文件內容,只要他見證立遺囑人在文件上簽署,便無礙遺囑的合法性。立遺囑人若不想見證人知道遺囑的內容,毋須將遺囑的內容告知見證人。不過,若立遺囑人往律師樓辦理手續,作為律師便會看清楚內容,以確定遺囑內容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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